太原住房公积金调整 9月1日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 2017-08-31 16:42:33 发布作者: 众易居太原装修网 浏览人数:442

太原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目前在调整,此次新政策9月1日开始执行,具体情况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太原装修网带来的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太原市关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是: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晋建金函〔2017〕855号)文件规定,我市将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办理相关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重新调整:缴存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申请办理封存。

缴存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住房消费相关政策时可以申请提取;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需由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同城转移。

太原装修网小编了解到,缴存职工在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重新就业,需由本人向新单位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账户异地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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